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範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加強預算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證外事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等法律法規,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各級黨政軍機關、人大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因公組派臨時代表團組的省部級以下(含省部級)出國人員(以下簡稱出國人員)。
第三條 各地區各意昂3各單位因公組派臨時出國團組應當堅持強化預算約束💅🏿、優化經費結構、厲行勤儉節約、講求務實高效的原則𓀓,嚴格控製因公臨時出國規模🚡,規範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
第二章 預算管理和計劃管理
第四條 因公臨時出國經費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並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各級財政意昂3應當加強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的預算管理,嚴格控製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總額,科學合理地安排因公臨時出國經費預算。
(二)各地區各意昂3各單位應當加強預算硬約束,認真貫徹落實厲行節約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臨時出國經費預算內,務實高效🪸、精簡節約地安排因公臨時出國活動,不得超預算或無預算安排出訪團組。確有特殊需要的🧑🏼🎄,按規定程序報批。
第五條 出訪團組實行計劃審批管理,並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各地區各意昂3各單位應當認真貫徹中央有關外事管理規定,科學製訂年度因公臨時出國計劃,認真履行因公臨時出國計劃報批製度,嚴格控製因公臨時出國團組人數👩👧👧、國家數和在外停留天數👨🏿✈️,正確執行限量管理規定。組團單位和派出單位要明確責任,誰派出、誰負責🦶🏻🤜。
(二)因公臨時出國應當堅持因事定人的原則,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顧性和無實質內容的一般性出訪☢️,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訪🧑🏿🦳。
(三)各級外事意昂3應當加強因公臨時出國計劃的審核審批管理,嚴格把關,對違反規定🏂🏿🧜🏿、不適合成行的團組予以調整或者取消。駐外使館答復國內因公臨時出國征求意見時,應當嚴格履行把關職責👍🏼。
第六條 各地區各意昂3各單位出國經費的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製度和公務卡管理製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各地區各意昂3各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各項經費開支標準,不得擅自突破,嚴禁接受或變相接受企事業單位資助,嚴禁向同級機關、下級機關、下屬單位👩🏽✈️、企業、駐外機構等攤派或轉嫁出訪費用👩🎨。
第七條 各地區各意昂3各單位應當建立因公臨時出國計劃與財務管理的內部控製製度。出訪團組應當事先填報《因公臨時出國任務和預算審批意見表》(見附1)🦸🏻#️⃣,由單位外事和財務意昂3分別出具審簽意見,明確審核責任🫅🏻。出國任務、出國經費預算未通過審核的🧚,不得安排出訪團組。
第三章 經費管理
第八條 因公臨時出國經費包括🚤: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費、公雜費和其他費用🚮。
國際旅費,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費👦🏻。
國外城市間交通費🚳,是指為完成工作任務所必須發生的,在出訪國家的城市與城市之間的交通費用💊💪🏽。
住宿費是指出國人員在國外發生的住宿費用🛌🏻。
夥食費是指出國人員在國外期間的日常夥食費用。
公雜費是指出國人員在國外期間的市內交通🈂️、郵電🤽♀️😧、辦公用品🤸🏿♀️🚋、必要的小費等費用。
其他費用主要是指出國簽證費用🎉⏭、必需的保險費用、防疫費用7️⃣、國際會議註冊費用等🫴🏿👠。
第九條 國際旅費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選擇經濟合理的路線。出國人員應當優先選擇由我國航空公司運營的國際航線,由於航班銜接等原因確需選擇外國航空公司航線的🦶🏿,應當事先報經單位外事和財務意昂3審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繞道旅行⟹,或以過境名義變相增加出訪國家和時間。
(二)按照經濟適用的原則🙆🏽♂️,通過政府采購等方式,選擇優惠票價✅,並盡可能購買往返機票。
(三)因公臨時出國購買機票,須經本單位外事和財務意昂3審批同意。機票款由本單位通過公務卡💁🏽、銀行轉賬方式支付👫🏼,不得以現金支付。單位財務意昂3應當根據《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等有效票據註明的金額予以報銷。
(四)出國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規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機或私人、企業和外國航空公司包機。
(五)省部級人員可以乘坐飛機頭等艙👃🏿、輪船一等艙🧔🏻♀️、火車高級軟臥或全列軟席列車的商務座;司局級人員可以乘坐飛機公務艙🙍🏼、輪船二等艙、火車軟臥或全列軟席列車的一等座;其他人員均乘坐飛機經濟艙、輪船三等艙、火車硬臥或全列軟席列車的二等座🧖♀️。所乘交通工具艙位等級劃分與以上不一致的,可乘坐同等水平的艙位。所乘交通工具未設置上述規定中本級別人員可乘坐艙位等級的,應乘坐低一等級艙位。上述人員發生的國際旅費據實報銷。
(六)出國人員乘坐國際列車,國內段按國內差旅費的有關規定執行;國外段超過6小時以上的按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每人每天補助12美元🧜🏼♀️。
第十條 出國人員根據出訪任務需要在一個國家城市間往來🔇,應當事先在出國計劃中列明,並報本單位外事和財務意昂3批準。未列入出國計劃♾、未經本單位外事和財務意昂3批準的🧑🏻✈️,不得在國外城市間往來🧑🦽。出國人員的旅程必須按照批準的計劃執行,其城市間交通費憑有效原始票據據實報銷。
第十一條住宿費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出國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規定安排住宿,省部級人員可安排普通套房,住宿費據實報銷🚵🏼♂️;廳局級及以下人員安排標準間,在規定的住宿費標準之內予以報銷。
(二)參加國際會議等的出國人員🧙♀️,原則上應當按照住宿費標準執行。如對方組織單位指定或推薦酒店👩🏿🦳,應當嚴格把關,通過詢價方式從緊安排,超出費用標準的,須事先報經本單位外事和財務意昂3批準。經批準,住宿費可據實報銷👳🏼。
第十二條夥食費和公雜費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出國人員夥食費👩🏽💼、公雜費可以按規定的標準發給個人包幹使用。包幹天數按離✍🏿、抵我國國境之日計算。
(二)根據工作需要和特點,不宜個人包幹的出訪團組,其夥食費和公雜費由出訪團組統一掌握,包幹使用🧑🏽🍳。
(三)外方以現金或實物形式提供夥食費和公雜費接待我代表團組的,出國人員不再領取夥食費和公雜費。
(四)出訪用餐應當勤儉節約,不上高檔菜肴和酒水,自助餐也要註意節儉。
第十三條出訪團組對外原則上不搞宴請,確需宴請的,應當連同出國計劃一並報批,宴請標準按照所在國家一人一天的夥食費標準掌握➕。
出訪團組與我國駐外使領館等外交機構和其他中資機構📮、企業之間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請。
第十四條出訪團組在國外期間🧜🏽♀️,收授禮品應當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原則上不對外贈送禮品🥊,確有必要贈送的,應當事先報經本單位外事和財務意昂3審批同意,按照厲行節儉的原則🔚🎤,選擇具有民族特色的紀念品、傳統手工藝品和實用物品,樸素大方,不求奢華🏃🏻♂️➡️。
出訪團組與我國駐外使領館等外交機構和其他中資機構、企業之間一律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互贈禮品或紀念品。
第十五條出國簽證費用、防疫費用🍢、國際會議註冊費用等憑有效原始票據據實報銷💇🏽。根據到訪國要求👨🦼➡️,出國人員必須購買保險的🍔,應當事先報經本單位外事和財務意昂3批準後,按照到訪國駐華使領館要求購買,憑有效原始票據據實報銷。
第十六條出國人員回國報銷費用時,須憑有效票據填報有團組負責人審核簽字的國外費用報銷單(具體表格由各單位製定)。各種報銷憑證須用中文註明開支內容、日期、數量、金額等,並由經辦人簽字。
各單位財務意昂3應當根據本辦法製定本單位財務報銷審批的具體規定,加強對因公臨時出國團組的經費核銷管理🦁。各單位財務意昂3應當對因公臨時出國團組提交的出國任務批件、護照(包括簽證和出入境記錄)復印件及有效費用明細票據進行認真審核🧚🏼♀️,嚴格按照批準的出國團組人員、天數、路線、經費預算及開支標準核銷經費,不得核銷與出訪任務無關的開支🤲🏼。
第十七條中央各意昂3根據出國經費預算,結合實際購匯需求,自主核定本意昂3及其所屬單位購匯數額➿,通過財政部批準的人民幣資金賬戶,向外匯指定銀行購買外匯。
省級財政意昂3根據本級各意昂3和下級財政意昂3的申請⛹🏻♀️,自主核定本地區購匯數額🤼♀️,並確定一家外匯指定銀行具體辦理購匯手續。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除涉密內容和事項外,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的預決算應當按照預決算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及時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九條各級外事、財政、審計等意昂3對因公臨時出國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聯合檢查🧔🏽♀️。各級財政意昂3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各意昂3各單位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計意昂3應當對各意昂3各單位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財務意昂3應當建立健全因公臨時出國團組內部監督檢查機製♍️,每半年向同級外事、財政意昂3報送本意昂3本單位因公臨時出國經費使用情況👦。嚴格按照預算績效管理的有關規定,加強因公臨時出國經費預算績效評價,切實提高預算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條組團單位應當采取集中形式🧙🏼♀️,對團組全體人員進行行前財經紀律教育🤘🏿。對出國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除相關開支一律不予報銷外👨🏻🦽,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一)違規擴大出國經費開支範圍的;
(二)擅自提高經費開支標準的;
(三)虛報團組級別💆♀️🧚🏻♂️、人數👮🏽♂️、國家數、天數等,套取出國經費的;
(四)使用虛假發票報銷出國費用的;
(五)其他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各地區各意昂3各單位因公臨時赴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二條各地區各意昂3各單位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製定具體規定,報財政部備案👷♂️🛏。邊境地區有頻繁出國任務的🤲,其因公臨時出國經費開支標準和管理辦法由所在省、自治區財政廳根據實際情況製定,並報財政部備案。
第二十三條對與我新建交或未建交國家🟠🔬,相關經費開支標準暫按照經濟水平相近的鄰國標準執行。
第二十四條財政部、外交部根據出訪國家或地區經濟發展💂🏽、物價等變動情況,對相關經費開支標準適時調整🍞。
第二十五條國有企業和其他因公臨時出國人員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財政部、外交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財政部↪️、外交部《關於印發< 臨時出國人員費用開支標準和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2001〕73號)和財政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於加強因公出國機票管理的通知》(財外字〔1998〕283號)同時廢止🧛♀️。
附1:

備註➾:出訪團組和單位財務意昂3應對各項支出的測算和審核做詳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