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完善北京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的管理,提高規劃課題的研究水平和研究效益,促進教育科學的發展和繁榮🧛🏼,參照《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管理辦法》、《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和北京市教育科學研究的實際情況🧏☂️,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的研究,必須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積極探索,開拓創新💇🏽🌤,為首都教育改革和發展實踐服務👨🏿💼,為教育重大決策服務,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服務⭕️,為繁榮我國教育科學服務。
第三條 北京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面向北京地區的教育工作者和相關研究機構的研究人員,公平競爭🖕🏿,擇優立項,保證重點🎗,兼顧普及。
第四條 北京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以目標管理與過程管理相結合🧏🏻♂️、重點管理與一般管理相結合🤽🏿、集中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管理。
第二章 組 織
第五條 北京市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組建,領導北京市教育科學規劃工作🫃🏼,審議研究規劃、課題指南和管理辦法,審批立項課題,組織重大學術交流活動和優秀科研成果的獎勵、宣傳和推廣工作,促進教育科研事業的健康發展。
第六條 北京市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規劃辦公室”)是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其主要職責是組織規劃實施,管理立項課題,組織學術交流,組織科研培訓,組織成果評獎,推廣科研成果等☔️👩🏼💻。
第三章 課題類別和選題
第七條 北京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的選題🌱,主要以發布北京市教育科學研究五年規劃綱要和年度課題指南的方式進行。規劃綱要通常在每個五年計劃實施的第一年第一季度向全市公布;規劃執行期間🕰⛹🏽♀️,每年組織進行一次申報和評審。
第八條 北京市教育科學規劃設立重大課題🏋🏼♂️、重點課題、專項課題(包括校本研究專項課題、青年專項課題等)🤾🏿♀️、一般課題👱🏼。
第九條 北京市教育決策意昂3急需研究的重要課題,以領導小組特別委托課題的方式,經領導小組負責人審定🩱,單獨立項、委托研究。
第十條 北京市教育科學規劃重大課題🚣🏽♂️、重點課題👌🏼、專項課題(包括校本研究專項課題📤、青年專項課題等)和特別委托課題,均有不同額度的經費資助🤌🏻。一般課題全部為單位資助的規劃課題🤑,其研究經費由申請者單位負責👨🏽✈️,其申報選題與北京市教育科學規劃資助課題的要求相同🤷🏽。
第十一條 北京市教育科學規劃的選題,要以本市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為主攻方向🪜,突出應用研究,鼓勵新興交叉邊緣學科研究和跨學科的綜合研究👇,註重中小學一線教師的實踐研究🤸🏻♂️。選題要把握學科前沿和實踐改革前沿,具有原創性或開拓性,避免低水平重復。
第四章 申 報
第十二條 申請北京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的負責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權💋,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社會主義製度和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不具備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申報人,須有兩名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同行專家書面推薦。
3.必須真正承擔和負責組織、指導課題的實施。不能從事實質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請。
4.申請人當年只能申報一項課題☎️。以往承擔的北京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必須已按規定結題,未結題者不能申報。
5.校本研究專項課題申請人必須為中小學、幼兒園(含中等職業學校)的現任校(園)級領導。
6.青年專項課題的申請人和課題組成員的年齡均不得超過40周歲(以申報截止日期為準)。
7.申請一般課題,須有申請者所在單位的經費保障證明⚒。
8.凡已在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辦公室和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立項的課題🤧,不再參加本規劃項目的申報🙍🏽。
第十三條 每次自申報公告發布之日起開始受理課題申報,期限一般為5-7周。申報采取網上申報與文本申報兩種形式🚴♀️。重大課題不進行網上申報。
申請人可從市規劃辦公室網站下載北京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申報系統(個人版)/(二級單位版)、《北京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及有關材料。
第十四條 申請人應根據課題指南和申請書的要求🥺👨🏽🎨,認真如實填寫申請書。
申請人所在單位須對申請書所有欄目填寫的內容進行認真審核,簽署明確意見,並承諾提供研究條件和承擔課題的管理任務及信譽保證後,加蓋公章🧜🏽,將申報書報送有關區縣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或相應管理機構)或高校社科處💂🏻♂️、直屬單位科研處。
區縣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或相應管理機構和高校社科處、直屬單位科研處簽署明確意見後,填寫申報課題一覽表🍄,按照規定的時間要求集中報送市規劃辦公室📉。
市規劃辦公室不受理個人直接報送的申請書👨🏻✈️👩💼。
市規劃辦公室不收取任何評審費用🉑。
第五章 評 審
第十五條 北京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實行同行專家評審製👨🏻🏫🤚🏻。市規劃辦公室設立不少於300人的學科專家庫,每次隨機抽取一定數量的學科專家參加評審。凡申請本年度課題的學科專家和有關工作人員原則上不參加該次評審工作🕕。
第十六條 市規劃辦公室負責組織課題評審。
重大課題實行公開招標製度。評審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出席方能進行評審和投票🏊🏻♀️,出席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投票同意方為通過。評審程序為🧑🏽🚒:
1.開標🧗🏼♂️。有北京市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主持🥀👩🏿🦳,在投標人檢查投標文件密封情況後開標。
2.審閱投標文件。評審專家獨立審讀課題論證等相關文件。
3.論證🏃🏻➡️🤷🏿、質疑與評議。投標者進行課題論證陳述🏄♂️,評審專家對課題論證進行質詢並聽取答辯,在此基礎上對投標者進行綜合評議。
4.評審投票📐。評審專家對投標申請進行投票。
5.獲得投票通過的擬立項課題報北京市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審批♟。
重點課題和除校本研究專項課題外的其他專項課題按照研究領域分組👨👨👦👦,聘請同行專家進行會議評審。校本研究專項課題打破研究領域🦟,進行會議集中評審🙅🏽♀️。評審程序為🏄🏽:
1.資格審查和分類🕶。市規劃辦公室按本辦法第十二條和申請書的要求進行審查,合格者進入活頁匿名初評。
2.活頁匿名初評。評審組成員依據統一製定的評審指標😙🕝,對通過資格審查的課題活頁論證部分進行匿名初評,市規劃辦公室按初評分值高低選出擬立項數2倍的申請書,進入會議綜合評審👮🏼♀️。
3.會議綜合評審。對進入會議綜合評審的課題𓀚,先由主審專家分別介紹情況,經過充分討論協商,最後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產生本組擬立項課題。
會議綜合評審須本組應到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出席方能進行評審和投票,出席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為通過。
對會議綜合評審通過的擬立項課題🏄♂️,學科評審組須簽署評審和建議立項意見。
4.市規劃辦公室對各組通過的擬立項課題進行審核☸️💁♂️、匯總,報領導小組審批🚵🏼♂️‼️。
一般課題的評審程序為:
一部分由市規劃辦公室約請相關學科領域專家共同組成綜合評審組,根據評審指標進行評審和推薦;一部分立項指標分配到各區縣教育科學規劃辦公室或相應主管機構,由其依據評審指標組織評審和推薦。市規劃辦公室將推薦課題匯總報領導小組負責人批準後下達👰🏻♀️。
第十七條 領導小組對擬立項課題和資助金額行使最終審批權🚭。其中對擬列入重大項目的課題👩🚒🏄🏿♀️,領導小組需進行投票。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成員出席投票方為有效,出席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為通過。
第十八條 批準立項的課題🛢,由市規劃辦公室向課題負責人和二級管理單位發出《北京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立項通知書》。立項時間從當年7月1日算起。
第十九條 評審組專家和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評審紀律:
1.不得以任何理由查詢或透露課題論證活頁的相關背景材料。
2.會議評審情況應予保密。評審結果正式公布前,不得對外泄漏🚐。
3.不得徇私舞弊。
第六章 經 費
第二十條 課題負責人接到資助課題立項通知後😌,填寫回執,按批準的資助金額編製開支計劃👩🔬,在一個月內寄回市規劃辦公室,無特殊情況,逾期視為自動放棄,不再辦理撥款手續。
第二十一條 市規劃辦公室在接到列有開支計劃的回執後💪🏿,將課題經費分期撥到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的銀行賬戶👨👩👦👦,由所在單位統一管理。
第二十二條 課題資助經費一次核定☞、分期撥付、包幹使用、超支不補。每個課題均預留10%的資助經費,在課題驗收結題後撥付📑。
第二十三條 課題資助經費使用範圍限於🧙🏼♀️:
1.資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資料收集🦙🚼、錄入、復印、翻拍、翻譯等費用🐨,以及必要的圖書和專用軟件購置費等。
2.數據采集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問卷調查、數據跟蹤采集、案例分析等費用。
3.差旅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開展國內調研活動所發生的交通費、食宿費及其它費用。差旅費的開支標準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會議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為組織開展學術研討、咨詢以及協調項目或課題等活動而召開小型會議的費用。會議費的開支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控製會議規模、會議數量0️⃣、會議開支標準和會期。
5.設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購置或租賃使用外單位設備而發生的費用。項目經費應當嚴格控製設備費支出。因項目研究確需購置的,應當在項目預算中單獨列示👒,並經北京市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後方可購置,並由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按照國家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進行管理💅🏻。
6.專家咨詢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咨詢費不得支付給課題組成員及項目管理的相關人員。
7.勞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支付給直接參與項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其它課題組臨時聘用人員等的勞務性費用🎅。
8.印刷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項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費、印刷費和謄寫費等。
9.管理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對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為組織和支持項目研究而支出的費用。管理費的支出總額,重大項目每項不超過5000元,其他項目不得超過項目資助額的3%。嚴禁超額提取和重復提取。
第二十四條 課題負責人按計劃自主支配課題資助經費,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科研管理意昂3和財務意昂3對課題資助經費實施具體管理💃🏻🧒🏽,並對經費使用情況行使監督🏠😂、檢查職責。
課題資助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財政、財務製度和本辦法的規定,同時要有利於促進科研人員開展課題研究工作👜。
課題負責人應充分利用本地區、本單位、本意昂3現有的科研和工作條件,以較少的投入取得較大的研究成效😚。
第二十五條 課題研究成果經過驗收後,其資助經費結余(包括預留經費)可用於課題研究成果的出版補助。其余部分由課題負責人繼續用於教育科學研究工作🫄🏽。
第二十六條 課題進行中,課題負責人及所在單位財務意昂3應按規定向市規劃辦公室報送經費使用報表𓀍。課題完成後🩶,課題負責人應會同所在單位財務意昂3清理該課題收支賬目🤔,如實編製課題資助經費決算表,報送市規劃辦公室。
第二十七條 對不按規定按時報送年度研究進展報告和經費使用報表的課題💂♀️,將緩撥下年度經費;
對課題負責人因工作調動🤦🏿♀️、出國🤽🏻、生病、死亡或其他原因不能繼續研究而被撤銷或中止的課題,將停止繼續撥款,並追回已撥經費的剩余部分;
對無故不完成研究任務或自行中止研究工作的課題🌌,將停止撥款,並追回已撥出經費的剩余部分🙋🏼♂️。對按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予以撤銷的課題,追回已撥經費。課題負責人無法賠償的😜,由作出信譽保證的所在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市規劃辦公室每年將有重點地檢查課題資助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課題管理單位須積極配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七章 課題管理
第二十九條 北京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實行分級管理。市規劃辦公室對全部課題負有管理職責,並指導委托機構的管理工作📫。市規劃辦公室分別委托區縣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或相應管理機構和高校社科處🤦🏼♀️、直屬單位科研處負責所屬範圍內各類課題的日常管理。
所有列入規劃的課題要按本辦法有關規定做好課題自我管理6️⃣。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負責課題的具體管理,要采取切實措施加強對課題研究過程的檢查和督促👕。
第三十條 課題負責人接到立項批準通知後,應盡快確定具體的課題實施方案,在二個月內組織開題,並及時將實施方案和開題情況按第二十九條規定報相關管理意昂3。
第三十一條 課題重要活動和重要階段成果應及時報市規劃辦公室。每年11月底前,課題應提交年度研究進展報告👬🏼,經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報送相關管理意昂3。各區縣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和高校社科處在課題年度研究進展報告基礎上,於當年12月底前向市規劃辦公室提交所管課題進展、變更情況的年度綜合報告🧏🏼♂️。對進展正常的課題🍸🧑🏻🦳,市規劃辦公室將繼續撥款;對不按規定報送年度研究進展報告或經檢查不合格的課題,將暫停繼續撥款。
市規劃辦公室將視課題完成周期🙍🏿,適時對各類課題進行中期檢查。
第三十二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須由課題負責人提出書面請示,經所在單位同意😋,區縣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或高校社科處審核🌄,報市規劃辦公室審批:
1.變更課題負責人;
2.改變課題名稱;
3.改變成果形式🧒🏽🦧;
4.對研究內容作重大調整🐿;
5.變更課題管理單位;
6.課題完成時間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
7.因故中止或撤銷課題🚶♂️➡️。
對未經批準🦻,擅自進行上述變更的課題,將不予結題。
第三十三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市規劃辦公室撤銷課題:
1.研究成果有嚴重政治問題🔽;
2.剽竊他人成果🍛🫧,弄虛作假;
3.研究成果學術質量低劣👨⚕️;
4.與批準的課題設計嚴重不符;
5.獲準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6.嚴重違反財務製度。
被撤銷課題的課題負責人三年內不得申請新課題。
第三十四條 加強對課題設立實驗學校(實驗基地)🤸♂️、開展評獎活動🗒🥔、刻製課題組印章的管理💿。
課題設立實驗學校(實驗基地)和開展評獎活動✢,事前須經課題所在單位同意🎅🏼🙆🏼♂️,區縣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或高校社科處審核,報市規劃辦公室審批。
課題設立實驗學校(實驗基地)要嚴格掌握標準,嚴格控製數量,確保指導到位👨👩👧,並應得到實驗學校(實驗基地)所在區縣教育行政意昂3的認可。
課題開展評獎活動要有明確的評獎標準、規範的評獎辦法和程序。評獎結果須報市規劃辦公室🙅🏽。
課題組不得自行刻製印章🧞♀️,需要時以所在單位代章即可🌟。
第八章 成果鑒定和結題驗收
第三十五條 列入北京市教育科學規劃的所有課題按期完成後,最終成果需進行鑒定👩✈️,通過鑒定後予以驗收結題。
第三十六條 最終成果的基本要求:特別委托課題🤲🏽👨🌾、重大課題應在國家一級出版社出版20萬字以上專著1部👨👦、在北京大學圖書館版核心期刊上發表3篇系列論文。高校及研究機構人員承擔的重點課題應出版20萬字以上學術專著1部🏝👷🏻,或者在北京大學圖書館版核心期刊上發表3篇系列論文;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教師承擔的重點課題應在北京大學圖書館版核心期刊上發表1篇系列論文🚶🏻,或者公開發表3篇系列論文。高校及研究機構人員承擔的青年專項課題應在北京大學圖書館版核心期刊上發表2篇系列論文;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教師承擔的青年專項課題應公開發表2篇系列論文。校本研究專項課題應公開發表2篇系列論文🤺。一般課題應公開發表1篇論文👨🏿🏭。
專著或論文發表須註明且只能獨家註明“課題類別+課題名稱+課題批準號”。課題負責人均應為專著👨🏻⚕️、論文的第一作者👨🏼🔧🌞。
第三十七條 北京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均由北京市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鑒定。課題研究工作完成後,課題負責人應填寫《北京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成果鑒定申請·審批書》🚶♀️,並提供鑒定材料,通過相關管理機構報送市規劃辦公室💆🏻♂️。鑒定材料應包括《北京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成果鑒定申請·審批書》原件、課題立項通知書/證書復印件、《課題申報書》復印件、開題報告、年度報告🙋🏽♀️、研究工作報告、成果主件(專著或研究總報告)、成果附件(已發表的系列研究論文)、課題成果概要、相關證明(領導批示、獲獎情況、媒體報道及被決策采納等的證明文件)🌦、重要變更的申請及獲準批復。
第三十八條 重大課題實行會議鑒定,其他類別課題一般采取集中鑒定或通訊鑒定的方式。
第三十九條 鑒定專家由市規劃辦公室確定。每個課題的鑒定專家一般為5人,最多不超過7人。課題組成員包括顧問不能擔任本課題鑒定專家,所在單位及其上級主管意昂3參與鑒定的專家不能超過2人🧇。
第四十條 鑒定專家在認真通讀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對照課題申請書預期達到的目標🙊,實事求是地對成果提出客觀🫘、公正、全面的鑒定意見。市規劃辦公室綜合鑒定專家意見後確定成果是否通過鑒定。
第四十一條 經市規劃辦公室綜合鑒定專家意見準予結題的課題💁🏻♀️,市規劃辦公室向課題負責人頒發《北京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結題證書》並以《研究紀要》的形式及時發表研究成果👧🏼。
第四十二條 經市規劃辦公室綜合專家鑒定意見不予結題但確有修改基礎的成果🔗,課題負責人要在規定期限內進行修改,修改後由市規劃辦公室組織二次鑒定♝。二次鑒定的費用由課題組或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支付⁉️。首次鑒定為“不合格”且沒有修改基礎,以及二次鑒定仍為“不合格”的成果,則予以撤項🫳🏽,並追回或扣留該項目研究經費,課題負責人三年內不得申請北京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
課題負責人對經鑒定不予結題的鑒定結果有異議的,可申請復議🕊。課題負責人申請復議時,要說明理由,並有3名(含3名)以上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的同行專家聯名提請或由相關委托管理單位提請🍈,市規劃辦公室可重新組織專家鑒定。重新鑒定的費用由課題組或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支付。同一課題成果只能復議一次,復議結果作為該成果的最終鑒定意見📬。
第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於鑒定🏀:
1.獲省部級評獎二等以上獎勵😲;
2.收集的反映足以證明已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或成果提出的主要結論被市級以上教育行政意昂3明確吸收采納。
3.課題最終成果的主體部分在《中國社會科學》、《新華文摘》發表或轉載,或《教育研究》、《心理學報》雜誌發表,並有“課題類別+課題名稱+課題批準號” 的獨家明確標識⚇。課題負責人應為第一作者。
申請免於鑒定🧪,應在填寫《北京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成果鑒定申請·審批書》時說明理由👱🏿♀️,並附相關證明材料。
第九章 成果的宣傳、推廣和評獎
第四十四條 市規劃辦公室及其委托管理機構、各課題組和課題組所在單位⛹🏻♀️,應采取各種積極措施加強對北京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成果的宣傳、推廣和轉化🐺,充分發揮其在教育決策和教育改革發展實踐中的作用。
充分利用報刊、網絡等媒體,逐步建立相對穩定的成果宣傳渠道🧎🏻♀️。
市規劃辦公室及其委托管理機構不定期召開課題成果報告會,發布研究成果信息,組織多種形式的專題培訓或學術研討,促進成果的應用推廣。
第四十五條 驗收合格的北京市教育科學規劃各類課題的最終成果🤷🏿♀️,在向有關領導意昂3報送時,須在醒目位置標明課題類別和批準號↙️。
第四十六條 北京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每五年舉行一次優秀成果評獎活動。辦法另定🫷🏿🧔🏼。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解釋權和修改權屬北京市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