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廳財[2017]1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部屬各單位,部屬各高校,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工作,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依據《基本建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1號)、《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16]503號)🎣、《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成本管理規定》(財建[2016]504號)等有關規章製度,製定《工業和信息化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17年11月6日
工業和信息化部
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基本建設財務行為🔮,加強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保障財政資金安全,依據《基本建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1號)、《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16〕503號)、《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成本管理規定》(財建〔2016〕504號)等相關規章製度🙂,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部本級🤹♂️、部屬單位的基本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以及其他由工業和信息化部主管的項目。
項目是指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擴大生產能力為主要目的的新建、續建、改擴建、遷建👧🏻、大型維修改造工程項目🥩。
第三條 項目財務管理應當堅持以下原則:
(一)依法理財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財務規章製度,嚴肅基本建設財經紀律🧑🏿⚕️。
(二)全過程管理原則🙎♀️🦍。管理工作貫穿項目規劃、設計🚵🏿🧒🏻、招投標、合同管理、工程實施、驗收交付、績效評價等全過程中的財務行為。
(三)分工協同原則。建立部財務司🏊🏼♀️、項目主管司局和建設單位內部協同機製🧚🏻,強化監督管理合力⛏。
(四)成本效益原則。合理控製建設成本,兼顧建設成本與運行維護成本最優化,確保勤儉節約🧶、量力而行☝🏿、講求實效👨👧👧。
第四條 項目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
(一)依法籌集和使用項目建設資金,防範財務風險;
(二)合理編製項目資金預算🏂🏼,加強預算審核🚜,嚴格預算執行;
(三)加強項目核算,規範資金使用,控製建設成本;
(四)及時準確編製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全面反映項目財務狀況🦗;
(五)加強對建設活動的財務控製監督,實施績效評價🦵。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部財務司負責項目財務監督管理工作,主要職責:
(一)督促指導建設單位做好項目財務管理基礎工作🤽🏿♂️、項目資金預算編製🛌🏽🙏🏿、執行、調整和決算管理✋🏻;
(二)審核辦理項目財政資金預算及預算調整批復;
(三)辦理相關項目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等備案👱🏼♂️、報批事項;
(四)及時掌握項目預算執行動態,實施財務檢查,向財政部報送執行情況和年度決算數據;
(五)組織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參與竣工驗收👩🏻🍼;
(六)辦理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批復;
(七)組織項目預算績效評價。
第六條 部項目主管司局主要職責🐶:
(一)辦理項目概算及其調整批復、年度投資計劃下達🧖🏽♀️、竣工驗收批復等;
(二)審核提出項目年度預算安排🚼🚵🏽♀️,完善編報條件;
(三)及時掌握和提供項目實施動態,協同做好預算執行工作⚰️;
(四)組織項目竣工驗收,統籌協調財務單項驗收👶🏿。
第七條 建設單位應當做好項目財務基礎管理工作🏊🏿♀️,主要職責:
(一)建立健全項目財務管理製度和內部控製製度👩🏽🏫;
(二)做好建設資金籌集、使用和收入管理,規範會計核算;
(三)按照規定編製項目資金預算🧑🧑🧒,根據批準的項目概(預)算做好投資控製和成本管理,掌握項目建設進度,加強預算執行管理☮️;
(四)做好財產物資與核算資料管理;
(五)按照規定報送有關財務報表和資料;
(六)及時辦理工程價款結算,編報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辦理資產交付使用手續;
(七)配合做好項目財務檢查、竣工財務決算審計、財務驗收🦻🏻、績效評價等工作🙅🏽;
(八)財政意昂3和上級主管意昂3要求的其他工作🏝。
按照規定實行代理記賬和項目代建製的,代理記賬單位和代建單位應當配合建設單位做好項目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三章 項目前期財務管理
第八條 建設單位財務意昂3應當協調項目進度🧏🏽♀️、資金籌措與預算執行的關系💁🏿♀️,參與項目初步設計及投資概算編製、概算分解控製、清單控製價編製👄、招投標、合同簽訂及變更洽商等環節,在項目建設重要節點實行聯審聯簽製。
第九條 建設單位在項目立項階段應當明確建設資金來源,落實建設資金,合理控製籌資成本。項目配套自籌資金需按計劃及時足額到位,並履行資金到位承諾製度。
需要申報財政資金的提前啟動項目,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辦理國庫集中支付的歸墊備案。向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申請的系統類建設項目應當按程序事先落實運行維護費預算。
第十條 建設單位應當根據批準的項目概算🗃、建設工期🫧、年度投資和自籌資金計劃、以前年度項目各類資金結轉情況等🐺,提出項目資金年度預算建議數(“一上”),做好項目支出預算績效目標申報,按程序審核後統一報財政部。
建設單位根據下達的預算控製數編製項目年度預算(“二上”);涉及政府采購的,應當編製政府采購預算🙎♀️,按程序審核後統一報財政部審批。項目預算一經批復,不得隨意調整。
項目預算應當納入意昂3預算或者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統一管理👨🎓。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在實際使用資金前,自行選擇對應的資金支付方式,及時👨🏼🎓、合理編報用款計劃🦝。符合財政直接支付條件的支出應報送直接支付用款計劃🏊🏻♂️,與原資金支付方式不一致的,需提前調整計劃🤷🏿。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合同或國家相關費用控製標準支付項目前期費用,包括勘測、設計、咨詢💇🏼♂️、審查、報建以及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前發生的其他相關費用。
財政資金用於項目前期工作經費部分🦤💃🏿,在項目批準建設後,列入項目建設成本🏊🏿♀️;沒有被批準或者批準後又被取消的項目,扣除前期費用後的剩余資金1️⃣👨🏿🎤,建設單位應當按程序全部繳回國庫🩵👸。
第四章 實施過程財務管理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招投標👎🏽、合同管理及國庫集中支付等製度,加強內部財務管理🤚🏽,確保項目資金單獨核算、專款專用💏、支出合規,按照規定納入單位統一賬簿和財務報表🤶🏻🛰,並保證項目資料完整🔍⚰️。
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應當建立財務意昂3與合同訂立意昂3、合同歸口管理意昂3的溝通機製,加強合同審批🧑💻、訂立🚣🏽♂️、履行、變更、索賠、歸檔等全周期管理。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當依據批準的建設內容和由項目建設資金安排的各項支出🧑🏿🦱,確認建設成本,按照規定做好成本管理。支出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投資支出、設備投資支出🐍、待攤投資支出和其他投資支出。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及其配套製度,控製項目建設管理費開支,原則上不得發生業務招待費🩺。確需列支招待費的☝️,應納入“三公”經費管理,實行總額控製,分年度據實列支✨,不得超過項目建設管理費的5%🎅🏻。
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應當控製項目建設成本的範圍、標準和支出責任,以下支出不得列入成本:
(一)超過批準建設內容發生的支出🧜🏻♀️;
(二)不符合合同協議的支出💆🏻♂️;
(三)非法收費和攤派🩱;
(四)無發票或者發票項目不全、無審批手續🤹🏽♀️、無責任人員簽字的支出🤸🏽♀️;
(五)因設計單位、施工單位、供貨單位等原因造成的工程報廢等損失👮🏼♀️,以及未按照規定報經批準的損失;
(六)項目符合規定的驗收條件之日起3個月後發生的支出⏸;
(七)其他不屬於本項目應當負擔的支出🕙。
第十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大額資金管理等製度規範建設資金支付的審批權限🧔🏻、流程和要求。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和工程價款結算相關規定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及竣工結算款。包工包料工程預付款比例不得高於合同金額(扣除暫列金額)的30%🎳。合同中應當依法約定工程違約罰款事項🧘🏽♂️,罰款應及時清收或從相關支付款項中扣抵🧑🏼🎄。
第十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加強預算執行管理👨👧👦👩🦳,加大對關鍵節點預算執行工作的推進力度❎,及時報送項目預算執行動態,切實提高資金支出的合規性、均衡性和效益性🐦🔥👨🦼。
第二十條 對發生停建、緩建、遷移👈🏿、合並🏇🏻👖、分立、重大設計變更等變動事項和其他特殊情況確需調整建設方案的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報項目主管意昂3審核🧑🏼🦲,按照規定程序調整財政資金預算🦽。
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根據項目建設實際需要🏌️♀️,可按有關規定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開展造價咨詢。對總投資額超過3000萬元的土建工程項目🙎,原則上應當實施全過程造價管理。
第二十二條 項目竣工價款結算一般應當在項目竣工驗收後2個月內完成,大型項目一般不得超過3個月⚒。
大中小型項目劃分標準:投資額在1億元以上(不含1億元)的為大型項目,3000萬(不含3000萬元)-1億元(含1億元)為中型項目,3000萬元以下(含3000萬元)的為小型項目。
第二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當會同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提交的建築安裝工程竣工結算文件進行初審後❔,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進行審核🖊,並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出具工程結算審核報告。
建設單位應當依據工程結算審核報告、工程驗收報告🙅🏿♂️、合同等編製工程價款結算單🤥,支付工程竣工結算款👪。
按合同約定需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的,預留比例不超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結算發票開至結算總金額)🦹🏿♀️,待工程交付使用缺陷責任期滿,且經復驗確認無質量問題後進行清算🈚️💂🏽。缺陷責任期內發生的維修支出應當按合同約定由施工單位承擔,或從質量保證金中扣除。資信好的施工單位可以使用銀行保函替代工程質量保證金,並在合同中事先約定。
第二十四條 項目一般不得預留尾工工程,確需預留尾工工程的👮🏿♂️,尾工工程投資不得超過批準的項目概(預)算總投資的5%。建設單位應當抓緊實施項目尾工工程,加強對尾工工程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 項目所取得的基本建設收入扣除相關費用並依法納稅後🥨,其凈收入按照國家財務、會計製度的有關規定處理;項目發生的各項索賠🪶、違約金等收入🩴,首先用於彌補工程損失,結余部分按照國家財務、會計製度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對自行采購和管理的工程材料👂、設備等各項財產物資及時做好原始記錄,定期進行財產物資清查🔍。
第二十七條 年度終了,建設單位應當認真做好建設資金清理、結轉、賬務核實等工作,按照規定及時編製固定資產投資報表,確保編報內容完整🏄🏻、格式規範👨🏽🎤、數據真實,並於下年度3月底之前報部財務司。
第五章 竣工財務決算管理
第二十八條 項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試運行合格後📚,應當在3個月內編報竣工財務決算,特殊情況確需延長的,中小型項目不得超過2個月,大型項目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二十九條 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應當準確🌞、完整⚅、清晰、規範👍🏿,內容主要包括🚣🏻♀️: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表、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竣工財務決(結)算審核情況及相關資料〰️。
第三十條 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實行先審核(審計和財務驗收)🧏🏽♂️、後批復的辦法。部本級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由財政部批復🤜,其他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由部財務司負責辦理批復,報財政部備案。具體審核批復程序如下:
(一)部財務司結合建設單位報送的竣工財務決算情況🗜🟤,委托有關單位或招標入圍的中介機構開展審計,出具審計報告;
(二)部財務司按照項目竣工驗收計劃或統一安排,負責財務驗收,出具專家驗收意見;
(三)部財務司根據項目竣工驗收批復及審計🧑🏻🔧、財務驗收情況🪯👍🏻,辦理竣工財務決算批復,並抄送財政部。
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製🫠、審計、財務驗收及決算批復工作,具體按照項目竣工財務驗收工作技術導則開展🤛🏽。
第三十一條 部財務司定期組織開展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審計和財務驗收相關業務培訓,統一規範審計和財務驗收工作,加強質量控製。對中介機構和財務驗收專家的監督管理工作,參照部相關辦法執行🚣🏿。
第六章 項目後期財務管理
第三十二條 項目隸屬關系發生變化時,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辦理財務關系劃轉,主要包括各項資金來源👩🚒💂♂️、已交付使用資產、在建工程🤸🏿♀️、結余資金、各項債權及債務等的清理交接🫓。
第三十三條 建設單位在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後🙇🏽♂️,應當及時辦理資產交付使用和資產入賬手續🍛,並依據批復的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辦理產權登記,進行賬務調整。
第三十四條 建設單位應當加強結余資金管理💛,在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後3個月內,按照竣工財務決算批復情況和預算管理製度有關規定將結余財政資金上繳財政,或申報預算調整。項目終止、報廢或者未按照批準的建設內容建設形成的剩余建設資金中👂🧰,按照項目實際資金來源比例確認的財政資金上繳財政🏇🏼,或申請預算調整🚶🏻。
第三十五條 項目預算績效評價應當堅持科學規範👩🏻⚖️、公正公開、分級分類和績效相關的原則🐙,堅持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相結合的原則。項目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建設單位後續項目財政資金預算安排和資金撥付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六條 預算績效評價應當重點對項目建設成本、工程造價🐝、投資控製🙋🏿♀️、達產能力與設計能力差異🎊、償債能力、持續經營能力等實施績效評價🧑🏭,根據管理需要和項目特點選用社會效益指標、財務效益指標、工程質量指標👨👦👦、建設工期指標、資金來源指標、資金使用指標、實際投資回收期指標、實際單位生產(營運)能力投資指標等評價指標。
第七章 監督檢查及責任追究
第三十七條 部財務司依法依規對項目進行財務監督,主要包括對項目資金籌集與使用👨🏼🎓、預算編製與執行👩👩👦👦、建設成本控製、工程價款結算😘、會計核算、竣工財務決算編報、資產交付等方面的監督Ⓜ️。
第三十八條 部財務司通過事前、事中、事後監督相結合,專項監督與協同監督相結合等方式,對項目財務行為實施全過程監督🤸🏿♀️,建立黑名單製度、免檢製度和協同檢查製度,發揮監督合力🙊,提高監督績效👦🏻。
部財務司按照項目檢查的統籌安排👱🏿♂️🎞,每年抽取部分項目進行中期或年度重點財務檢查🧑🏼🦲。
建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內部公開和項目財務信息報告製度,依法接受財務和審計監督。
第三十九條 建設單位不得轉移、擠占或挪用項目資金,不得超預算😧、超範圍✦、超標準安排支出。對於違反項目財務管理相關規定的,依照《會計法》《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條 項目涉及會計檔案管理工作,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令第79號)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部財務司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