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師:
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要求,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由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並適用新的綜合所得稅率(見附表)🏊♂️。為保障老師享受減稅紅利〰️,財務處將調整財務核算系統⛹️♂️。請各位老師於2018年9月21日之前,及時將9月“校內人員其他工薪收入酬金單”(在職人員🧑🏿🔧、項目聘用人員、離退休人員🫗🤶🏽、外籍教師等在學校領取工薪收入的人員酬金單)交至財務核算中心接單臺進行業務處理,逾期不再辦理。
特此通知。
財務處
2018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