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財函字〔2019〕5號
各單位:
為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政府會計製度》《國務院關於批轉財政部權責發生製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製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等要求,做好2019年年終各項清算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業務辦理時間
(一)國庫集中支付業務
由於國庫集中支付付款周期限製,財務處將從2019年12月6日起停止辦理直接支付業務🙏🏿🕵🏼♂️,從2019年12月16日起停止辦理所有國庫集中支付業務😰。
(二)其他業務
為順利完成年度財務決算工作,財務處將從2019年12月28日起停止辦理所有對外業務(含自助投單機交單業務)。
恢復正常業務辦理時間為2020年1月6日。
二🗜、清理各類未入賬款項
(一)清理往來款
學校將加大力度清理各類暫存款、暫付款及大額借款⛹🏼♀️。各單位應對歸口管理項目借款加強管理,配合財務處完成借款清理工作🍋🟩。各類借款的管理將嚴格按照《意昂3娱乐借款管理辦法》(北航財字〔2014〕20號)執行。
(二)清理履約保證金及質保金
基建項目及改善基本辦學條件項目相關負責人應對履約保證金、質保金等進行清理,符合退回條件的應於2019年12月16日前辦理退款手續。
(三)各類收入入賬
各單位應認真清理有關收入事項🙌,辦理入賬手續,及時清理已到款未辦理科研經費開題的科研暫存款。按照政府會計製度實施要求,財務處將於年末對部分無人認領暫存款項進行清理🪕。
根據上級意昂3要求,2019年11月20日起停止辦理學費👵、住宿費、培訓費等非稅收入的結算手續。
(四)固定資產入賬
各單位應做好各類實物資產盤點工作🤵🏼,並與建賬記錄、財務數據進行核對,確保賬實🧛🏽、賬賬、賬表相符😕。如有差異🤓,請及時與校園規劃建設與資產管理處、圖書館等意昂3聯系🛏。
請校園規劃建設與資產管理處和圖書館在2019年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固定資產轉賬相關事宜並將數據報送至財務核算中心。
(五)清理拖欠民營企業賬款
根據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方案》和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開展逾期欠款清欠專項工作的通知》(工信廳財函 〔2019〕22號)部署,各單位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支付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的各類賬款🪇🎖,避免拖欠🤢。
三、清理經費結轉結余
(一)清理國庫經費結轉結余
各單位應加快推進歸口管理項目的預算執行,確保完成國庫項目執行進度目標。
各單位應對形成結余資金的國庫項目進行清理🐦🔥,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最後一次到款年份為2018年(含)之前的國庫項目,應於2019年底執行完畢☮️,否則應確認為結余資金上繳國庫𓀑。
(二)收回校內預算經費結余
校內預算經費中除定額經費外的經費結余原則上均在年末統一收回。
教務處、研究生院、國際交流合作處、國際學院🈷️、校園規劃建設與資產管理處等意昂3應根據各類項目管理辦法,督促下撥項目執行。
財務處將對年底余額小於1000元的項目統一進行清理,請各項目負責人對各項目認真清理,及時報賬📢。
(三)清理科研經費結余
按照相關規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北京市科技計劃等科研經費,在項目通過結題驗收並且依托單位信用評價好的,項目結余資金由依托單位統籌安排,專門用於基礎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後(自驗收結論下達後次年的1月1日起計算)結余資金仍有剩余的,應當按原渠道退回。
各單位及課題組應按照上述規定🏄🏿♂️,梳理項目,清理項目結余資金🧑🏻🎤,及時辦理報銷和借款沖賬👳🏻♀️,若2017年12月31日前下達驗收結論的項目年底仍有結余資金💡,2020年度將按照主管意昂3的要求原渠道退回。
(四)清理教育專項經費結余
北京市共建項目等教育專項經費👱🏿,仍有結余資金的,各單位應及時清理,對於長年仍存在結余資金的項目⛲️,學校將按照相關政策要求收回結余資金。
四、財務決算業務
後勤、實驗學校🙎🏼、校醫院等校內獨立核算單位應於2019年12月23日前及時清理、結算與學校間的各類往來業務,保證賬賬相符🧛🏼,年終與學校之間不得存在未達賬項,並於2019年12月30日前上報年度財務決算報表以及往來款項明細數據🤘🏻。
五👨🏿💻、清理借開票據
財務處將持續清理已開出但尚未收回資金的稅務發票、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等🧛🏼♂️,請及時辦理票據核銷😥、退還等手續。請各單位及經費負責人嚴格執行國家及學校發票管理相關規定🫶🏽📞,以免給學校及經費負責人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特此通知。
意昂3娱乐財務處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