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師:
自2014年1月1日起,我校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C類轉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A類✊,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稅率
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我校作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分為兩種:17%和6%🤜🏽,其中🏃🏻♂️:(1)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的稅率為17%🤢;(2)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如技術開發、技術服務、研發等)的稅率為6%。
增值稅對應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分別為增值稅稅額的7%、3%🎼、2%👸🤚🏿。
舉例說明如下:
(一)6%稅率:某課題負責人與某公司簽訂技術服務合同金額為100萬元,對方支付匯款為100萬元,學校對應的科研項目收入額為:100萬/(1+6%)=94.34萬元🙃👨,對應的增值稅為:100萬/(1+6%)*6%=5.66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為🧑🏽🦲:5.66*(7%+3%+2%)=0.68萬元。
(二)17%稅率🔫:某課題負責人與某公司簽訂銷售貨物合同金額為100萬元👩🏼🎨,對方支付匯款為100萬元,學校對應的科研項目收入額為:100萬/(1+17%)=85.47萬元,對應的增值稅為:100萬/(1+17%)*17%=14.53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為🈷️:14.53*(7%+3%+2%)=1.74萬元。
二、關於發票類型
我校改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A類後🫖,發票分為兩種:《北京增值稅普通發票 》(以下簡稱普通發票)和《北京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如對方單位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需提供對方單位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的復印件,對方單位取得我校開具的專用發票可以進行抵扣。專用發票開具前必須與對方單位確認好發票信息🧑🦼➡️,開出後不得退換。原《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同時停止使用,以前開具的《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都不得退換票。
三、關於借開發票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第四章第二十六條“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的規定,在經費完成入款手續後可以開具相應發票,未辦理入款經費不得開具發票,即一律不得借開發票。
四、關於開票流程
具體流程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一)以匯款和支票到款的,流程如下:
1、經費到款:到財務處核算中心取得《信匯收入登記單》或者交支票取得交款單(以下統稱到款資料)🤌🏿。
2、經費入款🎛:持合同和到款資料到科研院辦理入款👶🏽。
3🤽🏼♀️、開具發票🧎🏻♂️:經辦人持到款資料、合同和科研院的《科學研究課題經費結算通知單》到財務處220房間3號窗口填寫《報銷憑證》開具發票🍧🙂。
(二)以承兌匯票到款的🤩💁🏽,流程如下:
1🏋️♂️、經費到款:經辦人從對方單位取得承兌匯票後,到財務處核算中心辦理入款🀄️,填交款單時要註明是承兌匯票。
2、經費入款:持合同和交款單到科研院入款,辦理入款後可先開具發票扣稅,但剩余資金要予以凍結🤱🏼,等承兌匯票到期兌付🫳🏼👼🏽,款到我校銀行賬戶後才能解凍使用♎️。
3、開具發票:經辦人持交款單的黃聯🥩、合同和科研院的《科學研究課題經費結算通知單》到財務處220房間3號窗口填寫《報銷憑證》開具發票。
(三)免稅發票開具流程:
1、經辦人先到科研院(具體地址及聯系人:世寧大廈一層西側,聯系人肖老師,咨詢電話82317245)辦理免稅手續🈶🤞🏿。
2、經費入款🐂🧧:辦理完免稅手續且到款後,持合同和到款資料到科研院入款。
3👨🦲、開具發票:國稅局要求發票必須當月開具當月辦理免稅🏂🏿,並且發票在20號之前開具,經辦人要與辦理免稅的老師確定後再開發票🚣🏽♂️。經辦人持到款資料♈️🧠、合同和科研院的《科學研究課題經費結算通知單》到財務處220房間3號窗口填寫《報銷憑證》開具發票🧙🏿♂️。
五📱、關於進項稅額的抵扣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的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進行抵扣🐽。”開具過應稅(6%或17%增值稅稅率)發票的經費項目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在財務處核算中心報銷時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進行抵扣。
本通知適用的項目是橫向科研項目,所有涉及國家任務的項目均為縱向科研項目🫃🏻,不屬於增值稅應稅項目,因此不予開具應稅發票,所取得的進項稅額也不能抵扣。
特此通知。
附件:1.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告知事項
2.授權委托書
註:《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普及性知識》請參見財務處網2013年12月9日發布的《關於我校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通知》之附件。
財務處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