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師: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3號)和北京市海澱區國家稅務局“自2013年8月1日起,凡累計應稅服務額超過500萬元(含)後👲🏻,必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由小規模納稅人轉為一般納稅人”的相關文件和通知,我校將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相關稅率和開票程序均將隨之發生變更。
由於目前相關手續正在辦理中,2013年12月2日至12月4日暫停對外開具相應發票(即:《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待完成相關手續後,我們將及時發布詳細通知🧷。
特此通知👨🏽🦲。
財務處
2013年11月30日